近日,浙江省財政廳官網(wǎng)發(fā)布《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2019-05-07 閱讀:155
近日,浙江省財政廳官網(wǎng)發(fā)布《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Copyright ? 2024.錦蕭新材料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浙ICP備17028313號 浙公網(wǎng)安備 33042402000443號